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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休人员增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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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5日11:0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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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休人员增养老金
新中国成立前后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为照顾对象
本报讯 (记者吴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在今年7月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基本养老金再次进行调整。
文件规定,本次调整金额从今年7月起计算,所需资金由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按此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据悉,这是广州市从1994年7月建立养老金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以来的第10次调整退休人员的待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韩处长称,因为这部分新中国成立前后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情况比较特殊,国家和省、市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对他们实行了倾斜政策。照顾对象及上调金额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职工人,每人每月再加发75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老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每
人每月再加发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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