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20日电(记者王强)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柴兴国等5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公开处理。 柴兴国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97年5月在协调执行一桩欠款案中,他收受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某贸易公司3万元,并把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柴兴国被撤销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伟宁原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1996年5月审理吉林省某公司与邻国某会社长春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后,以借款为由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款1.5万元。案发后,孙伟宁被撤销助理审判员职务,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柴兴国和孙伟宁身为人民法官,本应清政廉洁,秉公办案,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贿赂,公然违犯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纪律,已不具备人民法官的条件,决定给予二人辞退处理,并对其他3名违纪干警进行了处分。 同时,该法院还对2000年至2001年部分有审判差错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指出导致案件质量出现差错的原因和应总结的教训,对其中11件应予追究责任案件中的20名审判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会上,吉林省法院院、庭两级领导当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一岗双责,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抓好队伍建设。 据介绍,2001年吉林省法院加大了对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有93名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其中有20人被司法机关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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