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术峰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338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破坏环境保护罪可判处3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名为“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5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