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省人事厅近日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据悉,人事部门受理相关人事争议纠纷,最多收费额度为50元。 人事争议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人事争议仲裁收费标准为20元,4至9人的人事争议仲裁收费为30元,10人以上的收费50元,受理费由申诉方收到仲裁机构受理通知书后五日内预交;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实际开支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者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预付),结案后多退少补。 人事争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或者部分胜诉的,由仲裁机构裁决双方各自分担比例。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仲裁文书,其合理成本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记者 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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