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仍有 行政赔偿太难--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不高
2002年7月26日08:02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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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至法院被维持的案件不到一半
本报昆明7月25日电(记者万学忠)记者从今天在此间闭幕的第三次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上获悉,不服复议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被人民法院维持的不到总数的一半,表明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有待提高。
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2001年全国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共有12113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复议决定的有5550件,不到总数的一半。
影响复议案件质量的原因是什么?与会人员分析,一是相当一部分行政复议决定,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候,过多考虑的是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与面子,“官官相护”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应当给申请人以行政赔偿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不决定行政赔偿。据了解,相当一部分省区市专门用于行政赔偿的财政拨款,其中大部分都没有动用,而是再划转为次年的行政赔偿财政拨款。三是行政复议文书简单粗糙,相当一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被申请人的答复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作出行政复议的理由等不作全面的叙述。
行政复议工作的不足还表现在案件的受理数量远远低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据统计,去年一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5万件,审查复议案件6.8万件,而去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达到11万件。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很少涉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而且限定在对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方面;而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不仅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而且涉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审查,不仅涉及对申请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涉及到申请人的政治权利的保护。
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全面落实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会议呼吁尽快出台行政复议法的配套法规,以解决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大量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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