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靖) 一名牙科医生从一家医院“不辞而别”,受聘于另一家诊所,还带走一些“病人资料”。医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状告这名牙医并索取百余万巨额赔偿。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生流动是否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案。 据原告北京国际医疗中心有限公司称,新加坡籍牙医林某从1998年以来,一直在该中心进行口腔全科医疗工作。2001年10月,林某突然不辞而别去了另一家诊所,即维世达诊所。10月6日,国际医疗中心医务人员连续接到两个病人家属电话,询问该中心是否通知他们去别的诊所看林医生。在此以后,每天都有病人来询问林医生情况并索要病历、X片和牙模型等,还有一些病人打电话取消已有的预约。10月16日,国际医疗中心接到林医生传真,才确认其离职,并从传真上得知,林医生带走了属于国际医疗中心的病人资料,维世达诊所是按照病人资料上的通讯方式通知病人到该诊所就诊的。 国际医疗中心认为,病人资料是医院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林医生和前台秘书张某在职期间被维世达诊所聘用,其行为已侵犯了该中心的商业秘密,要求两人及维世达诊所赔偿各项损失总额134万余元。 而林医生则称,自己从1995年3月开始与国际医疗中心以口头协议方式确立劳动合同关系。2001年7月曾向中心领导书面提出辞职请求,但未被准许。自己从9月21日后就没再上班,并非“突然不辞而别”。现在换了工作地点,并通知未完成治疗的病人,是对病人负责,也是国际惯例,因为病人有选择医疗机构和选择医生的自由以及获得连续治疗的权利。所谓病人资料是自己看病时的记录,并不是医疗中心商业秘密。 昨天庭审的焦点主要是带走的病人资料里有没有商业秘密、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以及林医生和秘书是否属于在职期间被聘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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