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27日电 为了能不能在居民小区内停车这一小小的问题,26岁的车主钟志斌开车将48岁的小区保安金国育撞倒在地,最终导致金撒手人寰。发生在去年11月6日晚的这一命案曾经牵动了无数杭城市民的心。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进入法庭:凭票入场 昨天上午7时半,记者赶到法院门口时,已有数十名前来旁听的市民等候在这里。法院工作人员通知说,所有旁听人员和新闻记者都要先登记,领了入场券后才能进入法庭。入场券是法院为维持法庭纪律而特地制作的。为了一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而特地制作入场券,这在上城区法院还是首次。在接下来庭审的六个小时中,法庭门外始终聚集着百来号人。 庭审时间:六个小时 8时15分,金国育的女儿金欣、金的前妻俞某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张子年律师先后进入法庭,坐在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 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戴着手铐的被告人钟志斌被法警押上了法庭。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机关、被告辩护人及原告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间,在钟志斌两次发言时,金的前妻俞某两次当庭失声痛哭。 公诉机关认为,事发当晚,钟将金撞死这一事件绝非意外事故。钟尽管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和预谋,但他主观上存在着间接故意伤害他人的过错。因此,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故意伤害罪是有法律依据的。公诉机关还为此出示了大量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的证人调查笔录及事发时的现场照片;而钟的两名辩护人———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的韩侃律师和泽大律师事务所的阮方明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人的证词。他们认为,钟当时发动车子,是想避开金,逃离现场,而不是想伤害金。由于当时金是在运动中的,而钟对自己的驾车技术又过于自信,这才过失导致了此案的发生。他们认为,认定钟主观上有间接故意伤害他人,法律依据不足。他们还提出,钟有自首情节,因为案发后他没有离开事发现场,而是在原地等候公安人员的到来。同时,钟在看守所里还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希望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对钟从轻处罚。 民事赔偿:未达协议 刑事犯罪部分一直审理到下午2时整。在接下来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部分,原告代理人张子年律师提出,钟志斌应当赔偿给金的家属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女儿抚养费等共计38万余元。钟志斌当庭表示,他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金的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法定补偿偏低的话,他愿意适当增加赔偿额度。而钟的代理人认为这一赔偿数额过高,没有法律依据。双方最后虽然都愿意调解,但由于原告代理人提出至少要赔偿20万元,而钟的代理人认为,钟已付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和暂支款,再赔20万,数额偏高,双方的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下午2时30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江南时报》(2002年03月28日第二版)(责任编辑: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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