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将丈夫拉入深渊--原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受贿案警示
2002年5月15日13:13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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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原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体改委主任李三元(正厅级)及其妻子张静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三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静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张二人受贿赃款245700元予以追缴。记者在采访这起夫妻受贿案时发现,由于妻子张静华的贪婪,不但使李三元前半生的奋斗灰飞烟灭,而且夫妻双双陷入囹圄之中。这起“妻唱夫随”的受贿案令人警醒。
李三元与张静华是大学同学,1983年李三元开始走上领导岗位后,已是40多岁的张静华仍然工作在灰尘弥漫、劳动强度极大的铸造车间第一线,但自从1994年张静华离开工厂调到省冶金厅下属的钢材加工公司后,张静华从炒股开始,对钱的欲望开始膨胀。
1997年,无锡某公司股票发行的摇号仪式在无锡进行,身为省体改委主任兼省证券、期货管理办公室主任的李三元自然要亲临现场,张静华也随他到了无锡。摇号活动结束后,公司老总对张静华说:“作为公司老朋友,我们不会忘记你们对公司所作的贡献。”1998年底的一天,该公司一位副总路过南京,顺便将公司感谢礼物带来了,张静华从该副总手中拿到了1万股内部职工股的溢价款11.2万元人民币,将钱放在家中专门放袜子的抽屉里,此时还保持一定警惕性的李三元得知此事后,考虑现金量大,不易保管,要求张静华以送钱人的名义将钱存入银行,再将存折退回去。张静华心里很不情愿,但迫于李三元的压力,她只好在存钱时耍了一个小花招,将11.2万元以定期一年存入银行,存折并没有送回到送钱人手里。一年后,李三元与张静华又一次来到无锡该公司,在谈到如何处理这笔钱的时候,张静华提出以向公司副总个人借钱的名义将钱收下,把“送钱”的事实变成“借钱”的假象。有了这个“借”的外衣,原本还有些警惕性的李三元也变得心安理得起来。1999年9、10月,省纪委立案查处省体改委非法出版物一事,作为省体改委一把手,李三元也在查处之列,李和张十分担心11.2万元的事被查出来,张静华连夜赶往无锡,将临时草写的11.2万元借条送给该公司副总,企图用借钱的假象掩盖收钱的事实。
自1997年起,上海某证券公司开始进入江苏证券市场,并先后做了江苏几家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这些业绩的取得与作为江苏证券第一主管人的李三元对他们的帮助分不开的,为了感谢李三元,该公司决定送给他10万元人民币,1999年春节,该证券公司派一部门负责人汪某来到李三元家,将准备好了的10万元现金交给了张静华。当晚,深知券商“性格”的李三元得知妻子收了10万元巨款后,对妻子拒收不力大为恼火,要求张静华第二天一定要将钱退给汪某。根本就不想退钱的张静华故伎重演,找到汪某商量,两人统一口径说是向汪借的,并将这10万元巨款以汪的名字存入银行,定期一年,存单由汪带回上海放在一银行保险柜内。一年后,汪某再次来到南京,还带了10万元存折和张静华一同到银行取钱。张静华还是以向汪某个人借钱的名义,将收受这10万元贿赂款的事情告诉李三元,在事实面前,李三元只好默认。
李三元被捕后,对没管好妻子痛悔不已。他说:“出于对妻子的信任,家中的大小事全由妻子安排,但我有时片面迁就妻子,有时我对她说不要把钱看得太重,她就不太高兴,甚至还用‘我又不把钱塞给别人,死又不带走,有问题我自己负责,与你无关’之类的话来使我难堪。每当这时,我只好委曲求全。给一些企业领导在她身上打开缺口、主攻我提供了方便。”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本报记者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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