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曾经在清镇市轰动一时的谷久长排尿不畅入住医院,膀胱爆裂不治身亡案,历经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最终被贵州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在经历了从不属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漫长鉴定历程之后,其家属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将清镇市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金额高达22万余元。清镇市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两次手术
2003年9月21日,在本报热线办公室,死者谷久长的女儿谷明伟向记者讲述了他父亲的“遭遇”。
2000年3月31日,65岁的谷久长因为排尿不畅到清镇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前列腺增生,院方对谷久长进行了输液抗炎治疗。
据谷明伟告诉记者:从3月31日到4月2日,院方对谷久长输了4500毫升液。4月3日凌晨6点,谷久长因腹部疼痛难忍,经诊断为“阑尾穿孔引发腹膜炎”,需要马上施行手术。在签订了手术协议后,院方并未马上手术,原因据谷明伟说是麻醉师不在。直到下午4点40分,才施行了手术。但这次手术的施行并未能解除谷久长的病痛。
4月10日晚8点40分,由于谷久长病情恶化,院方对其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后不久,谷久长的家属被告知“谷久长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次医疗鉴定
2000年4月11日,谷久长的家属向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此过程中,该鉴定委员会请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对死者进行尸检,结论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病理性死亡)。随即,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该鉴定结论作出以后,死者谷久长的家属表示不服,并向贵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要求进行重新鉴定。2001年8月21日作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其家属随即又向贵州省医学会递交重新鉴定申请。
2002年9月19日,贵州省医学会作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认为:清镇市人民医院在对谷久长进行治疗过程中,对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病人不假外出,未坚持上导尿管等处理措施,导致病人膀胱破裂,院方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院方认为无过错
2003年9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清镇市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管这方面工作的正、副院长都不在。随后,记者见到了该院外科副主任,谷久长的主治医生夏俊仁。
夏副主任告诉记者:2000年3月31日,谷久长在医院输了液以后,就要回家,当时院方根据他的病情,劝他住院治疗,其不听劝阻回家了,导致膀胱破裂,院方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当记者问当年4月3日那天凌晨没有马上施行手术,是不是因为当时没有麻醉师时,夏副主任说“根本没这回事”。
对于谷久长的死亡原因,夏副主任说,那是由于排尿不畅,腹内产生的压力诱发心脏病所致,同时这还与谷久长年龄太大,身体承受能力差有关。至于手术当时的情形,夏副主任表示由于时间太长,已经记不清了。
(何先武 赵宏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