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住“头号电费老赖”钱袋
2002年8月15日16:10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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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报道:广州“头号电费老赖”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以后收一分钱花一分钱都须法院过问了,昨天下午,广州市中院执行庭再次出击强制执行,对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冻结收款账户,实行财政监管。
物业公司一毛不拔
据了解,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即原广州电力工业局)电费2550万元、违约金2550万元及逾期履行债务利息23万余元(尚不包括该案外又再拖欠的电费),今年3月19日,广州中院曾对被执行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对其财务账册进行搜查、扣押,并审计其债务状况。
然而,早已“赖”惯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本当成“耳边风”,至今没有拿出一分钱履行判决应还的电费债务。
忍无可忍的电力局虽多次根据规定“威胁”要拉闸断电,但都因多方面原因而“拉不下手”,于是,他们向法院申请,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并截留其所得利润,法院审查后支持了这一申请。
法院统管“财政大权”
为维护电力部门合法利益,确保荔湾广场正常运作,法院于前天作出了一份民事裁定书,从昨天起对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采取财务监管措施:责令将收到的现款及时存入指定账户,所有支出须经法院审查同意,法院在确保被监管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当月水电费、支付维持荔湾广场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费用外,其余利润法院依法予以截留,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当执行法官到达荔湾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地点时,原先答应在场的总经理不见了踪影,剩下一位黄姓的办公室负责人在“主持大局”,法官向她宣布并送达了对其财务监管的民事裁定书,并要她召集所有财务人员,一一向法院提供所有账户,了解财务日常收入开支经营情况。执行法官宣布,以后公司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有法院的监管小组审查签名后才能开支,如果违反规定、抽逃资金、煽动闹事等的,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司墙上贴着醒目的“星级管理是我们的目标,业主满意是我们的追求”,与职员的慌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没有资质何以经营?
当天下午,中院还向荔湾广场全部800多间档户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见图,陈秋明摄),要求他们将应交纳给被执行人的款项按时如数交给被执行人,有拖欠被执行人款项的,必须在10天内补交完毕。
在随机访问中,个别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显得有点麻木了,说只求不停电,其他的不管了。参与执行行动的业主代表陈女士表示,法院的行为是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保护业主根本利益的,他们两年来都在“停电”的恐惧中,希望事情能保证小业主的正常经营。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向执行法官报出了6个账户,但里面都只有一些小额存款,他们解释说:大额的全部都用来缴交电费了,业主拖欠电费十分严重,他们也没办法,有三家拖欠大户欠了电费1000多万元,最多的一家创下700多万元的纪录,让物业公司拿什么交电费履行义务呢?
本报早在3月份就踢爆荔湾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被注销了资质。据了解,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01年度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年审和定级情况,79家物业管理公司被注销资质,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因管理不合格、投诉纠纷严重而榜上有名。按照有关规定,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得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否则就是违法。
可为什么至今该物业管理公司还在继续经营呢?记者向法官求证,法官表示广州市工商局并没有注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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