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药房这是怎么啦? 没处方照卖处方药
2002年8月22日02:09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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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海林 实习生吕巍 薛立峰报道 近日,有市民向编辑部反映,在沈城的一些药房,患者即使没有医生的处方,也可以买到处方药,这显然有悖于国家“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规定。为了打探虚实,记者昨日对沈城的部分药房进行了暗访。
记者来到沈河区中街路天益堂药房的针剂框台:“我买10支80万单位的青霉素。”女售货员转身问另一名售货员是否需要处方?对方说:“不用了。”随后,女售货员既没有问记者买药有何用,也没有提示药品怎样使用,便为记者取来了10支大连美罗大药厂生产的青霉素针剂。在同一条街上的北京同仁堂药店,记者更是没费一点周折,便以每支050元的价格买来5支青霉素。当记者提出要开发票时,收款处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药费低于10元不好开发票。
并不是所有的药房没有处方都能买到处方药。在维康大药房、东北大药房皇姑连锁店,记者无方买青霉素的要求遭到拒绝;在一些小药房,记者买药的“图谋”而药店的确没有青霉素也没得逞;也有部分药房,售货员在拒绝记者无方买青霉素的同时,向记者推荐另一种非处方药的片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老板对记者说,“现在医院和药房都许可卖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如果坚持凭处方卖处方药,药店里的处方药基本就卖不了,因为各医院都在严格控制自己的处方外流,哪有患者能拿到处方来药店买药?”于是,一些药房抱着“你不卖别人也会卖”的想法,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没有处方也把处方药卖给了购药者。同样的原因,部分小药房干脆就不卖处方药,以免压上资金还不见效益。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人们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0年1月1日,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也是与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的一步。
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认为,普通老百姓对用药知识知之甚少,更多的是关注药品的价格和使用方便,却常常忽略了用药因个体素质差别而产生的问题,因此,加强在医师指导下用药非常必要。一些患者不持方买处方药或自已用同一处方多次在没医师指导下购药,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不利于《办法》的推广。另外,药店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严格按药品分类管理的办法凭医师处方售药,形成安全用药的大氛围。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目前,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有: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粉针剂和大输液药品。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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