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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民工爬塔吊讨工钱 《工程债款监督管理规定》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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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01:49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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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在白纸坊某工地上,一名山西民工因工资被克扣爬上40米高的塔吊,后被警方和消防等人员救下。记者就民工讨工钱问题采访北京市建委获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债款监督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昨天接到热线后,记者赶到现场。白纸坊西街上围观者已经有一千多人。经过营救人员的劝说,稳住了该民工的情绪。10点多,消防人员爬上塔吊,10点57分,消防人员抓住了“自杀”民工。11点28分,该民工终于被救下塔吊, 随后被警方带往派出所。
一位民警对记者说:“我们先对事情调查清楚,然后才能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据该工地的民工介绍,该民工因一天没有上班,被工头克扣20个工时并降低工时工资。该民工不服,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没有得到解决,就在昨天凌晨1点多,爬上了工地40米高的塔吊尖上。
在现场,一位吕女士说:“为了讨点工资,就这样要死要活的值得吗?”一位四川民工马上说:“谁愿意为了几百块钱就不要命?不是不想好好解决,关键是别的方法得有用。”记者了解到,他们很多人都没有劳动合同。“讲法律,一般民工都不懂;又没有合同和证据,我们拿什么来告人家。我们不是不想签合同,现在打工的很多,就是不签合同,别人都不想要。”这位四川民工说。
对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常明传律师对记者说:“针对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1月16日成立了北京市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无偿为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主持非诉讼调解、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她还说:“这些天,我们接到的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特别多。多数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个别有合同的也在老板手里,造成官司很难打。”
市人大代表任强认为,这些现象都是建筑市场不规范造成的:建筑队为揽工程垫资施工、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卷款逃匿。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应从源头抓起,规范建筑市场。
市建委宣传部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市建委将出台的《规定》中,实行了对建筑招标单位将严格审查其招标资格;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将记入社会信用系统;对欠款单位将收回其施工许可证,对其申请新建项目施工许可不予受理等措施。
建设部市场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现在的核心问题不是拖欠民工工资,而是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款项,且数量很大,一拖欠就是几亿元,很多国有建筑业企业面临破产危险。因此,应尽快制定对业主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信报记者 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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