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0月11日讯(见习记者 蒙志献)因男方的户口簿上注明为“离异”而不是“离婚”,民政局遂以“离异”一词书写不规范为由,拒绝为一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 10月10日下午,南宁市民黄小姐气愤地告诉记者,10月1日,她和曾离过婚的男朋友罗某一起来到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局一名婚姻登记人员发现罗某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是“已婚”,认为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要求他们拿户口簿回到当地派出所,将“已婚”一词改为“离婚”。 黄小姐遂委托亲友将罗某的户口簿拿回梧州某派出修改,派出所将“已婚”改成了“离异”。10月9日,黄小姐与男朋友拿着修改过的户口簿,再次来到江南区民政局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局一名婚姻登记人员在看了户口簿后说,“离异”一词书写不规范,必须将“离异”改写成“离婚”,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并让他们重新拿户口簿回当地派出所修改。 黄小姐对此极为不解,她说“离婚”和“离异”本是同一个意思,“离异”一词也是由派出所填写,民政局应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况且他们为此往返一趟梧州,路程很远,民政局没有必要为难他们。记者查阅《现代汉语词典》,对“离婚”的解释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离异”解释为“离婚”。 10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李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只有“未婚、结婚和离婚”的写法,没有“离异”一词。人们通常将“离婚”和“离异”两个词理解为同一个意思,但是民政局是在按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来办事,文字书写必须规范化,不得随意改动婚姻登记用词。民政局婚姻登记人员并未有意为难黄小姐。另外,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加强沟通,以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