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挂出“禁吻令”
海口市有一位公交车司机,为了禁止接吻行为在公交车上出现,竟在车上打起“车内严禁接吻”的禁令。16日上午10时许,记者乘坐一辆从府城至国贸的公交车,看到该车车头上挂着几个“小动物”,其中一个小动物手里拿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车内严禁接吻”。司机说,现在的年轻人也真是太露骨了,在车上接吻已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为了禁止这种行为在他的车上出现,影响他做生意,只好在车上打出这样的“禁令”。《江南时报》
●重点点击
不能突破公共道德的底线
从公共秩序、良好习俗的角度来看,当一个社会中大多数公民还不习惯于面对热吻场面时,在公共车厢热吻实际上违背了《民法》上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基本原则规定,当然不受法律保护。司机禁止车厢热吻不但不违背法律,干涉他人自由,反而有维护社会公德的护法之功呢。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一问题,并不是想从中发现什么值得提倡或反对的大道理,而是认为在当众热吻的问题上,一些公民的情绪表达值得深思。前些时,一些媒体报道了深圳大学禁止大学生在校园接吻的规定,引起了公众广泛的讨论。一些人认为对大学生接吻的问题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而另一些人却对这种观点大加讨伐,他们认为学校和学校的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应该扮演“道德警察”的角色,随时随地地干预接吻行为。其实,对于成年人来说,接吻还是不接吻完全是自己的权利,只有当接吻者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在其他公民面前接吻时,才构成对权利的滥用。如果在空旷的操场或者在背阴之处,情到深处,不由自主地热吻,其他公民不应该干涉。当然,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如果过早地恋爱并当众热吻,老师应该善意地引导。即使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努力避免学生出现抵触情绪。
接吻还是不接吻,这是一个问题。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要注意法律规定与道德批判的界限,要注意个人道德的突破与公共道德的底线。更为重要的是,不能把批判的言语当成伤人的利剑,而应该学会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与他人平等地交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
●众说纷纭
让人反感但不过分
夜深人静在你窗前大叫一嗓子,我们不听不行;垃圾散发的味道我们不闻不行……但是如果有人当着你的面亲吻其实你真的可以不看的,大可不必动用上下眼皮合拢这样一个庞大的工程。他们亲吻了你就没得可看了吗?那么他不亲吻的时候你是不是也只是盯着他们的嘴呢?其实你只需稍稍调整一下视角就可以了嘛,可看的东西很多啊,就像电视频道一样,有你不喜欢的节目,而你却完全可以换一个频道。
人表达感情的方式是不同的,他们选择了让一些人反感的方式,但我以为并不过分,不就是亲吻吗?只要不在你家里表演就行了,我们应该学会宽容。
静宇
愿意亲热回家去
真是有时候让人哭笑不得,在坐公共汽车的时候,坐你边上,或者坐你前边,有时候还女的坐男的腿上。哇靠,不光亲,还一片淫声浪语,让人恍然觉得坐在了什么场所。有的话两个人不觉得怎么样,可让第三个人听见,简直鸡皮疙瘩掉一地。愿意亲热,回家,或者开房,没人管得着。在外面有作秀的嫌疑,而且没人爱看。
小灵
●一家之言
车上接吻:你快乐,我痛苦!
有当众亲吻爱好者可能会对此表示抗议,我们亲吻关你屁事,我有我吻的自由,你不喜欢看可以不去看,谁也没有强迫你看,我们也不欢迎你看!这样的观点听上去很有说服力,毕竟亲吻也是上帝赐予人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你不去看不就互不干涉两全其美了吗!很好,很有代表性的观点,下面请支持这种观点的朋友起立。请问各位,深夜在你熟睡的时候,你能容忍窗外有人突然嗓子痒痒来一句男高音吗?你可以不去听呀,人家没有强迫你一定要听!你能容忍邻居家的狗在你家门前拉屎吗?你可以绕道走啊,人家也没有强迫你必须要踩!你能容忍楼下的垃圾堆常年散发的臭气吗?你可以不闻呀,没有人强迫你天天开窗,实在受不了你还可以搬家呀!但是,你会大声地质问,我凭什么要堵住耳朵,我凭什么绕道走路,我凭什么搬家?同理,在你当众接吻的时候,凭什么要人家闭上眼睛呢?
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比如占道经营对行人就是一种侵害;夜间施工对小区居民就是一种侵害;阳台上养鸡对楼上楼下就是一种侵害;饭店的油烟对楼上的居民就是一种侵害;随地吐痰对大众健康就是一种侵害,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尽管一个人的行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自由的行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权利甚至感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就要受到约束,就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将行为约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且,从道德上说,我们的行为也要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就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保护别人的利益。现在司机已经对影响了他的生意的接吻行为提出了严正的抗议,这就说明当众接吻并非如你所想象的那般浪漫。事实上这对他人是一种侵害,既然人家提出来了,那就注意点影响吧,不然会被人家笑话或者被人认为是不要脸。
袁成彦
●有理有据
从“禁吻令”反思文化形成
人的行为受到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制度包括正规制度、非正规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技术水平。人们常说的风俗文化习惯都属于非正规制度。“文化”是一种非正规制度,没有强制力的硬性规定。人们行事受文化的约束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人们相互预期别人在某情况下将怎样行事,当这种预期成为大家的一种稳定的共同信念的时候,文化就产生了。
在我国,法律从没规定人们不准谈“性”,社会也鼓励性教育。然而现实中,人们往往羞于谈“性”,耻于在公共场所看到“过火”的行为。学校上生理卫生课,老师尴尬、学生害羞的情况也随处可见。这就是大家集体意向所形成的文化。由于文化是种非正规制度,它可以由于受到外部或内部的影响逐渐改变,只能慢慢地改变,而不能像正规制度一样在强制命令下快速改变。
对于在公车上接吻,以及“性爱床”的现象,我们也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在公共场所接吻,很多人是看不惯的,其实这是一种并不过分的正常的友情、爱情、爱慕之情的表达方式。我们之所以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些正常的行为,或者是看见了打心里就觉得很不舒服,是因为,我们觉得这样做不好,不道德,更因为我们以为别人也都会这样以为。就好比在那些年代人们耻于谈钱一样。“性爱床”也是一样,你不能阻止商家卖,你不能阻止别人去买。
文化是一种集体意向,我们应当保留其中的优秀部分,并尽力去促成其中劣质、不合时代要求部分的改变。当有一天人们都认为谈“性”很正常,不该鄙视、嘲笑,当人们都认为别人也都这么想的时候,他们就能预期到他们谈“性”或在公共场所正常的爱慕表现,别人是会正确看待的。这一点稳定下来,便是文化。
冯笠峰
●旁征博引
因为我不高兴所以我要禁止
世界上差不多每一个民族,每一种方言,都有他们表达“吻”的特别词汇。民族学者猜测,人类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开始亲热接吻了。圣经中所罗门王所著的“雅歌”一开始,就有热烈接吻的词句。印度《爱经》、南美洲出土的陶器都证明接吻是一种古老的活动。但是现在接吻却越来越变味,似乎变成了一种与吐痰一样人人得而诛之的恶习。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儿,接吻更是个人的问题,但每每有人把它与所谓“社会公德”联系起来,理由是拥抱接吻不应该在“公共场合”。
古罗马诗人说,“亲吻是夏季开满鲜花的草场”;莎士比亚说,“亲吻是爱的封印”。像罗丹这样的雕塑家、克里姆特这样的画家,以及无数的作家、诗人、摄影师和电影导演,都围绕接吻这个题材,为世人留下了不朽的杰作。我们记得,半个世纪前,美国《生活》杂志一幅照片感动了世界,一个美国水兵搂着一名法国白衣护士的腰,深情亲吻。这张照片成为盟军赢得二战胜利的象征,这个吻的镜头也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世纪之吻”。
看来这样的“世纪之吻”是不可能出现在中国的,因为在某些人看来,在公共场合接吻是违反道德的,更不会让这种街头接吻登上如此权威的杂志。不可否认,有一些“敏感”的人看到别人搂搂抱抱会“心里不是滋味”,或者“看不惯”。但不能因为自己不喜欢就认为别人不该做。人家拥抱,人家接吻,是人家的权利和自由。
其实还是一种强权的思想在作怪。中国是一个有着“禁欲”传统的国家。女人在公共场合是不可以让别人看到手肘和领口的,所以她们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男女授受不亲”等教条长期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压抑着人性,一边是所谓的三纲五常,一边是泯灭人性的三妻四妾。于是在今天,还是有人对于公共场合出现的接吻现象一禁了之:因为你接吻我不爽,所以我要禁止你。刘义昆
●想到就说
表现美好不为过
在所有社会中,都认为接吻是两个人最好的感情温度计,两唇相触是一种最最亲密的直达心灵深处的接触,因为它囊括了所有感受。报道说,勤接吻的人,不用过于担心上了年纪后,脸上会出现深深的皱纹,因为和懒于接吻的人不同,他们每次接吻都会同时调动所有34块面部肌肉,由此可以防止面部皮肤变得松弛。从科学角度而言,一个激情荡漾的热吻所起的刺激作用,相当于25克的巧克力,但却不会使人发胖。
既然大家公认接吻是件美好的事情,那么又何必对它的表现形式斤斤计较呢?那样会显得我们太矫情、太做作、太虚伪。
国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