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9月7日报道,在江西省分宜县农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可享受到农村生活最低保障600元。8月29日,该县凤阳乡高陂村年过7旬的袁秀善夫妇,又收到了村干部送来的200元钱,这是县里发给他们的第三季度最低生活保障金。据介绍,与传统的困难救济相比,农村生活最低保障金发放面更广,发放更及时,每季度发放一次,由本人领取或由乡村干部送上门。 笔者以为,江西分宜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农民享受六百元最低生活保障,十分及时而且必要。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超过10亿,人均收入普遍较低,其中还有近4000万人处于温饱线以下,虽然,目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但也存在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因呆、傻、残、病造成的特困户,以及因天灾人祸造成的特殊困难户。他们生活极度贫困,有的连口粮都无法保障。像袁秀善夫妇这样,因为生活特别困难而需要救济的,在分宜县共有1039户。这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数字。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措施,体现了应有的人文关怀。因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脱贫的4000万农村人口中,一部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社会保障对象;另一部分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资源条件非常贫乏的地方。另外,自然灾害也会使一部分仍然靠天吃饭的农民返贫。对于这部分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政策可能是更明智的选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项目,被誉为最后一道 “安全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因此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更加艰巨的任务是如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民得到政府的救助,以此确保他们的收入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不仅存在大量的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超过400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 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同时,也对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对建立与之相应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日益迫切的要求。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的就是巩固和发展农村的好形势,全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努力使农村贫困人口降到最低。我们应当高度认识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解决贫困或不幸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在农村,应当继续强化扶贫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使农村扶贫制度化、规范化。只有建立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才能防范短期内大规模贫困问题的出现 近年来,在各级统计报表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人均收入”、“人均占有”、“人均储蓄”之类的数字与比例,各级政府从“人均”的数字与比例中看前进与发展,各部门的工作千方百计为提高“人均”而殚精竭虑,这些无疑是对的。问题在于,在一些地方,“人均”的提高与绝对的贫困同时存在着,甚至有拉大的趋势。虽然我们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艰苦奋斗,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面临“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等困难和问题,就是经济发达地区,同样存在困难群体。从1999年开始,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全国所有城市和县镇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措施取得了很大成功。但相对而言,在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许多家庭只是维持着的还达不到“低保”范畴的生活水平,这种贫困应到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 令人欣慰的是,一个针对农民的农村低保制度体系正在中国形成。有消息说,近年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正不断传来佳音。到2002年底,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这项制度,覆盖了1000多万农村居民。所以,面对贫困人口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人均”的提高,说明我们的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然而“人均”以下群体生活状况如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不断提高“人均”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人均”以下群体的生产生活,在“锦上添花”的同时,更要“雪中送炭”,关注绝对的贫困家庭。不仅仅是让他们吃饱肚子,而且要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所创造的“人均收入”、“人均占有”、“人均储蓄”的提高,才更具有现实意义,才能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作者 沈峰)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