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童大焕 花自己的钱却得先经过别人的同意,这种侵犯财产权的事摊给谁都会坚决抵制。但现在涉及到集体事务,却不叫侵犯财产权而叫做“改革”。 《中国青年报》10月22日的消息说,从1998年开始,河南省焦作市实行“村财乡管”(后来改名为“村财乡监”),具体做法是:村委会与镇里签订“委托书”,将村财务会计事务“委托”给镇会计服务中心,村里所有的账目都交到中心,账上所有的钱也存进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村里的财务支出必须先由村领导签字,再找到村民理财小组对票据进行审核、签章,然后再到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村里不经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财务审核,不能乱用自己账上的钱。据道说,“改革”到现在,这一模式已在焦作市1743个行政村中得到实行,占到该市所有的1848个行政村中的94%。 这样做表面上严丝密合,不用担心乡镇和村干部会以种种办法侵犯村民财产,其实不然。 首先,乡镇政府插手村级财务管理,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村民及村委会的财务自主管理权。有的地方在改革中甚至规定村里一定数额的开支“必须由主管镇长审批”,已经明显干涉到了村级财务的自治权。实行这样的措施,表面上是为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问题,但其实际上乡镇政府的越权。 我们已经知道,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碍,往往就在于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而障碍的焦点,就在于乡镇要把村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乡镇干部完全可以通过“村财乡管”,“驯服”那些由村民民主选举上来的带头人,从而使村民民主自治名存实亡。 其次,名为“村财乡监”,但村里的财务交到乡镇以后,直接为乡镇政府侵占村级财产提供了便利条件。乡镇干部可以和那些“听话”的、甚至被“驯服”的村级负责人一道,绕过村理财小组,联手对村民财产实施各种各样的滥用和侵害行为。因为村里的印签,归根结底在村干部或其他少数人手上。该市博爱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称,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有些村财务支出缺乏村理财小组的审核,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而对于那些“不听话”的村级负责人,如前所言,乡镇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村财乡监”使他变得乖乖地听话,否则,即使经过村理财小组审核和村干部签字的村级财务支出,镇里也完全可以不通过。这将使村干部的工作陷入瘫痪。即使出现这种情况,村干部有什么制约乡镇的办法吗?没有! 也就是说,如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不力,极易造成乡镇政府滥用权力,对村级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目前的制度设计,根本不可能指望通过更高级别的行政力量来对乡镇进行监督和制约。根据行政科层制的特点,那样做除了造成机构膨胀和臃肿,形成腐败低效的“帕金森式综合症”之外,对权力制约和政府廉洁高效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综上可以肯定,无论是“村财乡监”还是“村财乡管”,都解决不了村级财务混乱的问题,相反,它们不仅对农村的村民民主自治造成极大的威胁和危害,而且必将使农村财务陷入更大的混乱。以往,村级财务混乱问题即使有,也是一个一个村的问题,现在,由于财务监管不力,则一个乡、一个县甚至一个市的村级财务都可能陷入混乱。迷信权力集中的效果,只会使问题加重和恶化。 焦作市的干部们深谙“谁控制你的肚皮,谁就控制你的思想”的道理,曲径通幽,通过控制村民财产,实施对乡村民主的权力控制。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