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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火葬区内缘何土葬盛行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7日00:33  重庆商报
  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近几年我市狠抓殡葬改革,在火葬区开展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活动,不少地方的殡葬管理因此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然而,在三年前便已被市政府划定为火葬区的石刻之乡——大足,却是另一番情形,有关部门别出心裁地出台了这样一个规定:只要交几千元钱,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占用耕地,实施土葬。这个被当地群众称为“土政策”的规定不仅助长了土葬歪风,背离了国家殡葬改革方向,而且还在该县龙水镇催生出了“棺材一条街”。土葬风盛行龙水镇“我们这里在1986年便开始搞殡葬改革,2000年被市政府划定为火葬区,但现在交了‘罚款’却可以土葬……”2月20日,大足县龙水镇十余名群众联名向本报反映。接到报料,记者立即驱车前往龙水镇暗访。结果发现,当地土葬之风盛行,在离镇政府不到300米的龙石路,十来家棺材店正在这条街上生产、销售棺材。在龙石路110号,一口已做好的棺材赫然摆在店门口。店内,两名手拿木锯、斧头的木匠正挥汗如雨,赶制着另一口棺材。二人称,他们从去年2月份开始到这里打工,老板给他们的报酬是每天40元,他们做一口棺材,大约需两三天时间。“棺材街”生意好红火两名工人介绍说,2000年,县里在推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时,出台了一个“土政策”,不愿火葬的,交5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起尸火化费”,便可土葬。这一规定一出台,许多人便甘愿拿钱买土葬。土葬就需要棺材,他们的老板最先在一偏远处租了两间民房偷偷摸摸地做,生意还可以。后来老板见这条街有人公开在生产、销售棺材,于是去年2月租下了现在这个门面,也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去年12月,镇里有关部门来检查,说火葬区不许生产、销售棺材,要罚款。他们和镇干部论理:你们既然收了人家的钱,允许人家土葬,却不许我们制棺材,这不是掩耳盗铃吗?结果镇里的干部只得悻悻地离去了。后来老板到镇里疏通了一下关系,从此再也没人去查过。从110号门面往下走,不足10米,又是两家棺材店,其中一个大门上贴着一个大大的“财”字。另一个店门前,几位老农正围着一口已经做好的棺材在看。老板用手敲着那口棺材说:“这是上等的柏木,3000元一点也不贵,你们到其他店根本买不到这样好的料。” 在龙石路98号对面,也并排开着三家棺材店。上午11点30分左右,几名哭丧着脸的男子来到其中一家棺材店,经过讨价还价,以8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副已漆成了黑色的棺材。当他们把棺材搬上货运长安车离去时,记者立即租了一辆摩托车跟上,欲探寻这副棺材的去处。但记者的举动引起了摩托车司机的注意,追出不到一公里,司机猜出了记者的身份,质问记者是不是来曝“土葬”的光,并以追下去有危险为由,不愿再追了。无奈,记者只得原路返回。在龙石路末端,也开着一家棺材店。记者一进去,老板便向记者吹嘘:十来家棺材店,数我这里的价格最公道,挨着镇政府居住的某某前天死了,他家属就是到这里来买的棺材。不信你去问,棺材还摆在家门口没入土……循着哀乐声,记者行至龙水镇政府的侧门处(花街派出所门口),只见花圈簇拥着一副棺材。记者问:“这家人是打算火化还是土葬?”一名披着黑纱的中年妇女瞪了记者一眼:“不土葬买棺材做啥?” 记者看到,不时有镇干部、警察从这里进进出出,但无人过问。几千元就可买土葬十余家棺材店生产的棺材销到哪儿去了?采访中,几名棺材老板称,除了一小部分销到周边地区去了,大部分为大足县本地的土葬户购走。说起他们得以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为生,他们坦承是县里“交了罚款便可土葬”的政策给了他们机会。在龙石路一棺材店门口,前来为病危的父亲购棺材的村民陈某告诉记者,只要交5000至8000元不等的“罚款”,就可以土葬,这已成为了当地殡葬管理的“通行”原则,对此全镇可谓家喻户晓。记者随后在街头随机询问了6名群众,他们证实了陈某的说法。在龙水镇幸光村,村民徐某向记者介绍了她所了解到的情况。她说,去年6月,她的一个亲友因病去世,处理后事时,镇民政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前去询问死者家属是土葬还是火葬?死者的两个子女一商量,决定凑钱土葬,于是两人各拿了2500元,凑齐5000元“起尸火化费”交到工作人员手里。收了钱,这两名工作人员二话没说就走了。死者子女于是到“棺材街”花2880元买了一副棺材,择了一块好地,把老人埋了。徐某说,工作人员来的目的就是收“罚款”,根本没有做死者家属的工作,要求火葬。罚款为了促进火葬?2月2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刚从县里开会回来的龙水镇党委书记尹光宋。刚开始,尹不但否认他们找丧户收取了“起尸火化费”,也坚决不承认镇内有“棺材街”。记者将暗访到的有关情况向他通报后,他才略显无奈地介绍说,龙水和大足其它地方一样,都属火葬区,按规定应完全火化,不许土葬,但后来县里根据大足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大足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并作出了向不愿火葬的丧户预收5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起尸火化费”的规定。上面开了“口子”,镇里于是就同步实施了火葬、土葬两种标准,即愿意交钱的就土葬,不愿交钱的就火化。他一再强调,罚款是为了促进火葬。当记者问收取“起尸火化费”是否会对群众认识国家殡改政策造成误导时,尹有些“委屈”地反问记者:“其它地方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为何单要采访龙水镇?”之后,他告诉记者,镇里具体抓殡葬管理这一块的是副镇长韦淑华,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找她。收费纳入年终考核第二天一早,副镇长韦淑华应约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采访。韦副镇长也坦陈对一些不愿火葬的丧户收取了5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起尸火化费”(谈话当中韦有两次称收的钱为“罚款”)。她说,他们收钱的目的是为了以后强制起尸所需,数额是完全按县民政局制定的标准收取的,使用的是县民政局统一制定的收据。当记者问镇里收取的费用是如何使用、保管时,韦沉默半晌后说:“我们收了就交到财政所了。这笔钱镇里要向县民政局上缴一部分,要返回一部分给村(居委会)作工作经费,余下的镇里则用于解决火葬困难户以及殡葬管理所需的其它开支。”记者要求韦提供相关的数据、材料,韦以“资料已全部归档了”为由拒绝提供。但记者随后在该镇民政办公室找到了资料。在《2002年龙水镇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镇政府对各村一再强调要足额收取“起尸火化费”,并将其作为各村、居委会年终考核奖励的主要内容。在大足县民政局,副局长唐成开和社会事务科科长裴昌纯坦陈向一些愿意土葬的丧户收取了“起尸火化费”,但两人不认为这违反了有关法规。尽管采访中记者向龙水镇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该镇龙石路10余家棺材店公开生产、销售棺材一事,但2月23日,记者返回重庆城区途经龙水时发现,10来家棺材店依然一片忙碌,该镇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前去查处。 市民政局: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大足对丧户收取“起尸火化费”行为是否属违规行为?对此,记者昨日走访了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分管殡葬管理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严肃地指出,这属典型的乱收费行为,并且其中容易滋生腐败。这名负责人称,我市于1998年9月1日实施《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积极推行以火葬为重点的殡葬改革,狠抓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部分区县(市)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不是积极地正面引导鼓励火葬,而是采取强收“改葬保证金”、“起尸火化费”等办法,对丧户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费用。造成的后果便是丧户交了钱就不去火葬。这种作法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制止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并会导致乱埋乱葬盛行,火化率大幅下降,给殡葬改革带来负面影响。这名负责人介绍说,2001年7月,市民政局对有些地方强收“改葬保证金”、“起尸火化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一些乡镇将收取的这些费用用于招待费、小车费、手机费等杂项开支,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市民政局三令五申,可有的地方就是不听。记者将暗访了解到的龙水“棺材一条街”以及乱收费情况向这名负责人作了通报。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将对此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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