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长三角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15日、16日两天在南京召开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会第四次市长会议。而媒体更愿意将这次会议简称为长三角“市长峰会”。此次会议的一个明显亮点,是接纳浙江省台州市加入协调会。“15变16”,意义不可小看。 长三角的城市不能忽略这样一个背景:8月8日,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个省区的计委主任在广州聚首,就推进与港澳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内共同发展等达成初步共识。 联系这样的背景,长三角的“扩容”,应当是迟早的事情。不久前在杭州举行的“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上,就出现了安徽黄山市这个新面孔。相信今后会不断有新面孔出现在长三角“俱乐部”里。长三角从来就没有“篱笆墙”,也没有“非请勿入”的告示。 新成员的加盟,值得庆贺,说明长三角的辐射力、吸引力在不断加强。不过,新成员加入峰会,当是对长三角的合作、对长三角的发展寄予厚望的。那么,长三角该拿出什么样的合作成果和发展业绩呢?这是峰会需要面对的问题。 峰会能够解决什么问题?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清楚的问题。开峰会的目的,笼统地讲,就是研究合作的问题。为什么?就是因为长三角的地区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合作”的现象。峰会能够解决合作的所有问题吗?显然不能完全解决。既然如此,有人要追问:峰会的现实意义何在? 要问峰会的现实意义,不妨先看长三角合作的现实。总体上看,长三角有合作,有竞争;合作的势头很好,竞争也需要更加理性。产业的雷同,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尤其偶有对外资的恶性争夺,这些问题大家心里都十分清楚,但又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召开市长峰会,包括其他各个层面的会议,大家坐到一起,交流信息,研究问题,达成共识,十分必要。因为坐到一起开会,就为合作提供了各种可能。重要的是,通过每一次的交流,大家对于合作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在这样的基础上,再去谈具体的合作事项,就容易水到渠成。 有人认为,长三角的合作应当由市场力量来推进。从长远看,这是不错的,但就当前来说,政府的推动,协调机制的建立,也十分必要,因为我们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环境里,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长三角的政府协调机制,不但不可缺少,而且还需加强。有专家甚至呼吁,将合作内容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至少应当以契约的形式加以规范。 或许,用立法或契约的形式来规范长三角合作,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但是,通过市长峰会这种协调机制来达成共识,不但非常必要,也是可行的。就目前而言,需要达成的最大共识就是,承认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然后朝着这方面共同努力。今天的长三角,与10多年前由政府主导的上海经济区已经完全不是一回事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甚至无法分割。尽管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分属不同省市,但这并不影响地区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外部竞争的巨大压力,要提高区域的国际竞争力,就要加强合作,共同参与国际分工,舍此别无它途。 作者 汪晓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