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4日电(记者冯雷)为加强教学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检督,辽宁省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此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包括: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进行公示。重点是对学生入学、招生考试、学习、住宿、毕业等环节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举办受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各学校公示的收费内容必须符合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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