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顺德粮油公司班子恶意隐瞒国有资产被判刑
2002年6月4日10:0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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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顺德5月29日电 记者罗艾桦、通讯员伍建红报道:原广东顺德粮油公司班子4名经理,8年前趁公司改制、集体密谋恶意隐瞒国有资产4000多万。日前,顺德市人民法院以妨害清算罪、职务侵占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林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判处刘某、廖某、欧某有期徒刑5-6年不等。
1992年4月起,原顺德粮食局(国有全资企业)根据上级精神,先后更名为顺德县粮油总公司、顺德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实施转制,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期间,总经理、党委书记林某伙同副总经理刘某、廖某、欧某,4人密谋采用少报、改账等手段,隐瞒1993年3月成立“深圳宝顺实业发展公司”并以4420万元与宝安区粮食局合作兴建厂房和购买地皮的事实。同年2月、12月,公司先后被批准以租赁、赎买形式进行转制。
不久,林某召集刘某、廖某、欧某开会,商定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来作为领导的“创利奖”,同时从上述4420万元中提取380万元,按各人在集团公司的入股数,以每万股5.5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林某分得106.5万元,刘某等3人瓜分了余款。380万元分完不久,刘某、廖某和欧某深感不安,认为私分的款项数额巨大,且只有几个领导有份,于是纷纷提出退款事宜。经密谋,林某对刘某等3人说,若宝安方问起退钱之事,便讲公司在香港买的物业已经卖了,现先退钱给宝顺公司,然后再由宝顺公司汇钱回来,以利于入账。随后,林某4人将分占的款项全额退还给宝顺公司作租金入账。
与此同时,林某在没有认真调查资质又不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即以千分之二十五的月息,擅自同意借款给2000万元澳门商人欧某,并由下属经营部、购销部各筹资1000万元汇至欧某在顺德开设的伟联制衣厂账户内。欧得款后即将上述款项转至澳门,之后携款逃匿,导致2000万元借款无法收回。后来,顺德市粮油总公司在1993年9月至1997年间,从该公司转制时瞒报的国有资产中垫支了该本金2000万元、利息814万多元给经营部和购销部,使国有资产损失2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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