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精神,在前阶段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广东省国税局于昨(5.19)天出台了全面调高增值税的起征点等十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减缓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广东省经济的负面影响,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转自搜狐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出台的10项措施如下: 转自搜狐 一、全面调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对全省按月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业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00元调高到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800元调高到1500元~3000元,将按次(日)征税的起征点由现行50元提高到150元~200元。 转自搜狐 二、对境外捐赠的防治“非典”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以及救护车、防疫车和消毒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转自搜狐 三、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四、经企业(指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卫生部门鉴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为研究抗“非典”药品、用品等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作为技术开发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项费用在2003年1月至12月发生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转自搜狐 五、进一步加快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将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及时退税给企业。特别是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企业和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以致影响企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给予优先办理退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转自搜狐 六、对遭受“非典”严重影响而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在层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准予延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 转自搜狐 七、将全省纳税人2003年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5日。 转自搜狐 八、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准予延长的,可相应地适当延长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 转自搜狐 九、在今年上半年内,适当简化专用发票销售环节的验旧供新程序。 转自搜狐 十、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合理分流纳税人。 转自搜狐 据初步测算,实施上述10项税收优惠政策可减轻全省纳税人税收负担10亿元左右。(记者 李妍 通讯员 黄锐)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