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的坠车摔死送他的被判赔偿
| |
| |
2002年12月5日10:0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醉酒的坠车摔死送他的被判赔偿
法院认为同意送人回家就应履行照顾义务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王先生应朋友之托,将饮酒过量的另一朋友送回家,可谁知行车途中这位朋友竟会从车上摔下致死,王先生也因此惹上了官司。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先生赔偿死者妻子何女士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共计2万余元。
去年11月25日晚,为贺乔迁之喜,王先生与何女士的丈夫等十余人到同事刘某家祝贺。晚饭后准备回家时,刘某考虑何女士的丈夫饮酒有些过量,如果驾驶摩托车回家会不安全,而王先生开的是小型客车,便问王先生是否可以用车将其送回家,王先生不假思索表示同意。途中,何女士的丈夫不慎从车上摔下,后因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6月,何女士起诉至法院称,要求王先生赔偿死亡补偿、精神抚慰、误工等费用合计10万余元。王先生认为,何女士的丈夫搭乘自己的车,车门已关好,是何女士的丈夫自己开门从车上掉下来的。此事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同意将饮酒后的何女士的丈夫送回家,即应在送其回家时履行照顾的注意义务。汽车行驶过程中,何女士的丈夫从车上摔到车下受伤致死,王某没有充分履行注意义务,致使何女士的丈夫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