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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血站1700万公款炒股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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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08:19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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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江雪通讯员张宇)西安市中心血站原财务科科长郭虹等人为私利挪用1700余万元公款炒股案,日前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郭虹现年40岁,2002年8月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经审查,1997年4月,时任西安市中心血站财务科副科长兼“三产办”会计的郭虹和血站财务科出纳卜亚萍、建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王维一起商议,决定用血站在建行东大街支行的存款申购原始股,购买股票所获利益由3人及也在血站工作的王维之弟王某平分。3人商定后分了工,郭虹、卜亚萍负责用血站财务科的印鉴将公款转到股票申购户上,王维具体操作申购事宜。从1997年4月到同年6月,郭虹等3人先后5次挪用血站公款共计1700余万元(其中第一次就挪用了351万元),申购了“西安饮食”等5种股票,共获利30.4万余元,4人均分。到2002年7月案发,获利款已被追回。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虹、卜亚萍、王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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