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5月8日电 记者郑德刚报道:成都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第3号公告:依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确保公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严禁在城市(城镇)的街道、居民院落敞放犬只,凡饲养犬只者,一律在家里圈养。除司法机关执行公务外,严禁任何人携(牵)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成都市非典办介绍,出台此项措施是为了有效防止病毒通过犬只传播,保证广大市民健康。有研究表明,一些动物可能携带并传播非典冠状病毒;同时,北京已发生了主人感染非典病毒,并传染给其饲养的宠物的案例。公告公布后,公安部门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敞放犬只进行捕杀,同时给予犬主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生病需要外出治疗的宠物,专家建议主人用笼子将其约束,不要让宠物下地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