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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扮阔找小姐续:作陪小姐是否构成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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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1日10:22 红网-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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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邓母的电话响了起来,显示屏上出现了一个陌生的号码,一个急切的男声从电话另一头传来:“邓女士,你的儿子小邓现在在紫桥康乐园,你赶快过来接他!”邓母匆匆赶到,远远就看到了流浪在外整整8天、已经身无分文的儿子小邓。到昨日,小邓和小李都已经回家,两个作陪小姐仍然下落不明。
三天之内接连被抢
记者在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见到了年仅13岁的小邓。小邓向记者讲述了与“小姐”在外的8天7夜。
小邓说,在离家出走的当天,14岁的“黄毛”带着自己、小朱去娱乐城玩耍,后来有两个小姐来作陪,“‘黄毛’和她们发生了关系,我们都看见了。”据了解,“黄毛”虽然只有14岁,但一直在外面混,也没有上学。此外,其他几人均为在校初中生。
回想起这几天的经历,小邓显得心有余悸,他说,自己在三天之内接连被抢,“好像有人盯着我们几个一样,我们一共被抢了三次。”据小邓介绍,星期四(16日)小邓、小朱、小胡被人抓上出租车,手机和800元钱被抢走,星期五又有七八个人来打“黄毛”,小邓一行又被抢走了1500元钱,星期六有几个穿西装的人把他们身上的手机和2000元钱全部抢走。
小邓说自己没与“小姐”发生关系,但几天几夜里,他们与两个小姐睡在一个房间里。
经理否认安排小姐
经过电话联系,记者见到了少年口中所说的负责安排小姐的王经理。王经理说:前面几天,这几个少年只是到这里晃悠了几圈,后来自己给他们安排了一个包房唱歌,他们唱完歌就走了。当记者问到是否给少年安排了小姐外出开房时,王经理大声予以否认。
在和王经理见面之前,记者以客人的身份向服务员表示,在唱完歌后晚上要带小姐出去玩,服务员要记者自己去和小姐商量,“只要她们自己同意,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小姐”是否构成强奸?
当事小姐是否构成强奸?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刑法来看,是否构成强奸还不好定性。李玉琴说,按照目前的情况,虽然还不能说作陪“小姐”属于强奸行为,但是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只要“小姐”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小孩的监护人有权将还能追回的贵重物品悉数追回。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娱乐场所,李玉琴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有场所或个人进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人员,那就构成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昨日晚上8点半左右得到消息,14岁的“黄毛”已被找到,被带至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目前,派出所干警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作者:张敏 伍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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