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以权谋私 卖黄土激起公愤
2002年9月6日01:31 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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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f365.com 2002年4月16日 02:32 江淮晨报晨报讯 黄土资源是不是国家财富?黄土资源是不是集体财产?这个问题在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引发争议。该镇永丰村村委会主任陶明北借该村名义成立的土方公司将永丰村内三家窑厂的黄土卖给附近的工业园和酒厂,村民们对此强烈不满。
昨天上午,记者驱车来到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永丰村。汽车循着曲折的坡路前行,迎面看见一辆接着一辆的拖拉机装着红砖反方向驶出。在好几个山坡间的空地,堆起一摞摞砖坯。过了龙头山公墓,记者下车看见好几个被挖空的“土丘”。村民们介绍:过去这里山清水秀,可自从土方公司开业以来,这里许多树木相继遭到砍伐,黄土资源天天被运出永丰村。一名中年农民说,国家和集体财产如此被侵占,真是作孽啊!
大桥镇党委书记夏秋珍介绍,永丰村村委会主任陶明北借她出差在外,用永丰村的二窑厂和一台桑塔纳汽车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土方公司,将村内黄土资源大肆出卖给附近急需用土的单位,从中牟取私利,同时没有向永丰村交任何费用。至于卖了多少钱,夏秋珍表示,大桥镇和鸠江区都搞不清楚,目前鸠江区公安分局仍在调查此案。
鸠江区公安分局卢副局长向记者表明了对这起事件的观点。他说,今年1月28日公安部门以职务侵占罪的名义立案,后办案人员发觉对陶明北定“职务侵占罪”不够条件,只能认定他是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以权谋私,违反纪律,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该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冯磊介绍,土方公司是个体挂靠集体性质的企业。陶明北和另一名合伙人从永丰村几家窑厂取土,然后按一定比例向土方公司交纳管理费。他说,永丰村与几家窑厂有承包协议,窑厂取土烧砖是个事实。土方公司经窑厂同意取土出卖,也不能视为无理。不过,他承认,黄土是一种资源,但窑厂取土是计划经济延续至今的一种经营模式,应该尊重这一客观存在。“陶明北究竟从永丰村几家窑厂取了多少土,获了多少利?”冯磊说,目前掌握的情况很难给出详细的数字。他同时称,砍树毁林的事情,调查中没有发现。
鸠江区委书记章传几表示,永丰村委会主任陶明北以权谋私,这一点调查结果已经明确。窑厂用土做砖是可以的,但土方公司靠出卖黄土牟利是绝对不允许的。
(本报记者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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