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基本法》,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仍然统领巴勒斯坦安全部队、掌管所有安全事务,并拥有巴以和平谈判的最终决定权。总理的权力包括组成政府、任免部长、定期或应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要求召开内阁会议及其它内阁事务,并有权任命副总理。
据巴勒斯坦官方通讯社报道,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此前提出修改有关总理权限的条款,要求总理在任免内阁部长前征得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同意。但他的意见遭到巴立法委员会拒绝。委员们认为,总理应将新内阁部长名单直接提交立法委员会审议,无须征求阿拉法特的意见。
巴立法委员会的最终表决完成了设立总理职务所需的法律程序,随后阿拉法特将签署主席令,授权总理候选人、现任巴解组织执委会总书记马哈茂德·阿巴斯组成新政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