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非典病例中急需手术、抢救、分娩以及儿童等特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死亡率,有效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5月10日,江苏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注意,急需手术、抢救、分娩的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观察病例仍应坚持集中的原则,收治观察渠道不变。但应在集中收治医院以及临床观察医院(可选择1所)中,增设独立的专用手术室和抢救室,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病情或并发症。分娩可在手术室中进行。手术室、抢救室都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的有关规定。
儿童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原则上应在省辖市集中收治医院收治。任务较重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改造1所医院,专供收治儿童病例。临床观察病例可由儿童医院或儿科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承担。
各地应充分运用属地管理的优势,整合当地卫生资源,统一高度技术力量,确保特殊病例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到位,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