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7日讯 (记者 陈峰 通讯员 刘炜)为确保“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对“非典”患者视情况不同给予不同的医疗救助,对城乡困难“非典”患者进行重点救助。 转自搜狐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并通过公务员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途径,进一步解决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费用;“非典”患者享受上述有关医疗待遇后仍无力支付的救治费用,由所在单位和政府给予医疗救助。 转自搜狐 对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的“非典”患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相应的医疗救助金给予必要救助。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非典”患者,要按规定及时支付患病农民的医疗费用;已经建立城镇社会医疗救助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地方,要对城乡困难“非典”患者进行重点救助。 转自搜狐 农村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非典”患者及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城镇“非典”患者,医院要及时收治,个人无力负担的救治费用,由救治地政府财政实行医疗救助。 转自搜狐 从资金上保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城镇流动人口、贫困农民以及其他困难群体“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