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少华
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我读到两篇人大工作人员的文章,谈的都是人大代表议案的质量问题。因为这些工作人员都是人大工作人员,议案见得多了,所以都是经验之谈,一片热心,无非是帮助人大代表提高议案质量,写好议案,写“准”议案。然而,我读了之后,还是有一点不是滋味:我觉得由工作人员耳提面命地指点人大代表如何写议案,不太“得体”,特别是当他们也在议论代表素质,说到“要把好代表‘入口关’”的时候,我觉得就超越本分了。
人大代表与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前者素质即使再低,也是由人民一层层选举出来的,在法律上确实有别人没有的地位;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再高,也仍然是为代表服务的。代表的素质,社会可以议论,选民可以督责,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慎言。因为他们尊重代表,就是尊重代表身后的选民意志,就是尊重人民。我想,这就是宪法和法律安排之下的一个基本的体统。
人民选举出来的人,不是不能议论,但是人民已经选举出来了,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像迎候主人回家一样地对待代表。确立人民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位”,而不是“客位”,对于落实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也是一种更高的素质。
从法理上说,没有人民代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就是一座空房子,哪怕里边有再多高素质的人。我说这些话,意思不是说对人民代表不能有更高的要求,也不是要说人民代表不能接受别人的帮助,而是强调体统。我们的“体统”确实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如果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在只有他们才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议政机关都得不到相应的尊重,我们怎么能指望他们在那么多行政机关面前得到尊重呢?
当然,人民代表之尊,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员额能否再精干一些,配备秘书类的工作人员。中国有不知多少秘书都在为大大小小的行政者服务,而“议政者”却没有秘书帮助,这不是重“行”轻“议”吗?当然,从另一方面看,行政者更专业一些,历练的机会也更多一些;而议政者是“业余”的,历练的机会也少一些,这都不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制度安排的问题。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是仅仅着眼于提高代表素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而是要从制度安排上解决“重行轻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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