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4月10日讯:丈夫发现妻子红杏出墙,暴怒之下将情敌刀捅致死。昨日,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刘恒超故意杀人一案,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恒超系邹平县青阳镇人,35岁,1991年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前后,被害人张守武曾给刘恒超做过帮工。刘恒超之妻刘某与张结识后,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 2001年下半年,刘某外出20余天,刘恒超多次寻找未果。11月15日21:00许,刘恒超找到张店中原宾馆,发现其妻与张守武登记租住在宾馆409房间,遂打电话叫来邹平同乡3人,待3人匆匆赶来后,刘恒超手持弹簧刀率先闯入室内,发现其妻与张守武同床而眠,遂朝手无寸铁的张守武连捅数刀,致张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张守武之妻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刘恒超刑事责任,判令刘恒超支付死亡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 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刘恒超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给予赔偿,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悬殊,未能达成协议。(记者 隋旭光 通讯员 岳永峥 徐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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