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凡是关心中国纪检监察建设与反腐败事业的人,凡是对近年来查办一批腐败大要案多少有些印象的人,应该都听说过“刘丽英”这个响当当的名字。 这些年来,这位原中纪委副书记———一位奋斗在纪检监察战线长达近二十四年的“老纪检”,一向以秉公办案、不徇私情而被海外媒体称之为“铁娘子”的人,却很少专门接受记者的采访,甚至很少在公众场合发表言论。所以,人们很难从报刊或者广播电视中知道她的行踪。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刘丽英无疑是具有传奇、神秘色彩的一位高级女纪检监察干部。日前,刘丽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参与审查“四人帮”专案组 刘丽英和江青打三年交道 记者:作为亲身经历者,您对自己直接参与或领导查办的哪些大要案印象最深刻? 刘丽英:记得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由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岗位调到中纪委工作时,首先是任审理林彪、江青 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两案”办公室副主任。我参与了审查“四人帮”专案组的具体工作,多次提审江青,和江青打了3年交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这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公开审判,为此成立特别法庭时,我又被任命为特别法庭的审判员,和甘英同志一起担任了江青案的审判员,因而对此案的印象是比较深刻的。 以后,我又负责查办了倪献策案,用了八个多月的时间。记得这是查办的第一个正省级干部,因而社会震动比较大。1993年,我带领办案人员会同中央政法机关和山东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了山东威海一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边防武装走私”香烟案,涉及当地的有关领导干部,最后依法处决了两个人。还有在办理江苏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时,我们与江苏省委工作组查出涉及违法违规金额32个亿并给国家造成损失12个亿的特大案件。我们先是注意稳定社会秩序,办案人员一边查案一边追款,奔波了13个省市,最后追回了10.4个亿,返还给老百姓的钱达到94%以上…… 记者:我注意查阅了一些资料,知道您负责查办的哈尔滨国贸城总经理张廷浦案、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辽宁沈阳市的“慕、马”案,以及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副行长丁志国案和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案,都特别引人注目。查出了这些贪官,百姓称快!我想您在查办了这些大要案后,肯定会有一些体会和思考吧? 刘丽英:我一直在思考,现在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和案中案明显增多,经常是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表现出明显的团伙性。比如,沈阳“慕、马”案便牵出142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4人。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案就牵扯出50余起案件。除李真外,涉及厅级干部9人,还涉及到该省国税系统160多人。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原副行长丁志国案涉案70多人,该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案则涉及数百人。这些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结成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面对这一腐败态势,我认为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既要增强一种忧患意识,更要有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 从事纪检工作近24年 平日上班最早下班最晚 记者:您说得全面而深刻。我想问一下,您从事纪检工作近24年了,平时会不会同样遇到许多纪检干部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难题?毕竟,您的身份不一般,是一位中纪委副书记。 刘丽英:24年来,我尽职尽责,不敢有一点懈怠,平日是上班最早、下班最晚的人。实行的也是固定的“两点一线”制,即从家里去单位上班,再从单位下班回家,基本上没有其他社交活动,更谈不上去吃请。说起来,我来北京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却有10年没有去过王府井大街了,更不知道那儿的“步行街”是什么模样。 其实我也想通了,既然反腐败是一场与腐败分子进行殊死较量的斗争,就决定了办案人员肯定要受到来自国内、境外、国外的各种威胁、恫吓、诬告、诽谤和陷害。你把腐败分子查出来,轻者受处分、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重者被送进监狱甚至送上断头台,他和他家属、亲朋好友以及有牵连的人能不恨你、骂你、诬告你吗?人家并不管你是不是中纪委副书记。 秉公办案得罪了一些人 有人竟写信诬告刘丽英 说起来,有两件事对我的触动比较大,至今仍然忘不了:一个是与我相识已有40年的老同志,因接受了好处,便想通过我替腐败分子马向东说情,让我“网开一面”、“手下留情”,后来没有达到目的,他竟恼羞成怒,便多次向上级写信诬告我和我的儿子。我真是想不明白,一个老同志的灵魂和晚节,在一点既得利益面前竟然会扭曲成这样!另一个事情是,有个被害人的哥哥,因担心司法机关不能秉公执法,为引起上级对此案的关注,竟无中生有说我的儿子与此有染,控告我儿子包庇了死刑犯。打鬼借助钟馗,我能理解,但用这种方法却是我始料不及的! 境外有媒体攻击反腐败 对刘丽英进行歪曲报道 记者:听说香港有两家报刊去年和今年有两篇不实报道涉及到您,这是怎么一回事? 刘丽英:应该说,境外国外一些媒体关注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事业,这是正常的,其中一些涉及我国反腐败和我个人的报道也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我对此表示感谢。但是,对境外国外个别媒体别有用心地攻击我们反腐败,并对我个人进行歪曲的报道,我又表示愤慨。在这里,我再澄清一下两件事,以正视听。 其一,香港《明报》2001年4月30日刊出了题为《介入沈阳百官黑金案受贿代求情—————中纪委副书记儿子贪污判囚》一文,竟凭空捏造说“曾经受贿为马向东摆平事件的刘丽英之子,也于日前被依法判处重刑”。经过我们依法交涉,该报于同年9月10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声明“证实刘丽英女士的儿子并没有做生意的,更没有从事烟草生意的,确定上述有关刘丽英女士之子的报道并非属实及无任何根据”,“无保留地撤回该篇报道,并向各位致歉”。对《明报》承认错误的态度,我表示欢迎。 其二,香港《开放》杂志2002年8月号发表一篇文章,其中刊登了我的一幅照片,并称“被称为女包公的中纪委副书记、70岁的刘丽英曾办过邓斌、周北方、陈希同、慕绥新、马向东等涉及高层的大案,威名震四方,但传今日刘丽英对高层包庇大案已感到绝望,以打麻将度日”。 这里,我必须郑重地申明,党中央对反腐败一向是高度重视的,中纪委领导班子对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部署也是坚决贯彻执行的。我自己也从未有悲观绝望以至每天靠打麻将度日之举。可见,这篇文章一方面不仅仅是失实,另一方面则暴露了作者的居心叵测。 坚信人间正道是苍桑 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记者:看来您不仅要面对与腐败分子的一番较量,还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不同压力包括被人诬告和诽谤等等。这个时候您除了沉着应对或不屑一顾外,是不是还有一种执着的信念在支撑着? 刘丽英:我因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被人诬告诽谤,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在查处哈尔滨案件时,有人给中央写信,说我是在中央身边的最大腐败分子。在查处“慕、马”等案件时,有人不仅诬告我包庇慕马二人,还告我儿子为慕绥新说情受贿400万元。这些卑劣的手法,无非是想达到中央不信任我、不再让我查案的目的,但是党中央、中纪委领导对我是信任的。记得尉健行同志当时就对我说:“正因为你查案坚决,有人才告你。你不能回避,要坚决查下去!”这是对我的最大支持和信任,我还能说什么呢?尽管如此,我还是恳请组织上对涉及我儿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证,上述涉及到我与我儿子的文章都属于捏造、诬告和诽谤。现在看来,是组织上的认真调查,最终还了我和我儿子的清白。 的确,我对因办案而遭受的各种误解、谩骂和诬告诽谤,除了沉着应对之外,内心还有一种执着的信念在支撑着。我经常对办案的同志讲,当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做一名“党的忠诚卫士”则难。前者要求的是职业道德,后者需要的是事业精神。“职业”与“事业”一字之差,却有境界上的层次区别!黄克诚同志曾经要求纪检干部做到“五不怕”,即不怕杀头、坐牢、撤职、开除党籍、离婚。多年来,我铭记着这一教诲,内心始终充满了必胜的信念与决心,我也始终坚信毛主席教导的“人间正道是苍桑”的真理,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法制日报 刘国航) 刘丽英印象记 刘丽英是哈尔滨人,1932年生。1948年11月2日沈阳宣告解放,刘丽英从哈尔滨徒步走到沈阳,参加了接收当时的沈阳市警察局工作。从此,一个16岁的女学生正式成为中共领导下的沈阳市第一批公安战士。 16岁就成为公安战士 由于表现出众,她在沈阳市公安局第一次发展党员时就光荣入党,以后又多次被评为先进。从1955年起,她开始任干部科副科长和科长,以后又在沈阳市委组织部任干部处组长。到了1964年,32岁的刘丽英已是沈阳市公安局组织科科长、组织处的负责人了。 然而,两年后,“十年动乱”开始了,公、检、法都被砸烂了。刘丽英饱受了迫害和折磨,她被一次次地批斗,4次被抄家,还被强行戴着手铐、被逼迫着下跪,直至被划入“现行反革命集团”。 1967年3月她被投入监狱,又被强行集中到丹东审查和批斗。一年后,她又被转到盘锦某“五七干校”继续被审查和批斗。最让她悲伤的是,1969年9月11日,与她一同被分别审查和批斗却一年多不允许见面的丈夫———原沈阳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刑警处处长李文彬竟被迫害而死,年仅41岁。 三年之内失去三位亲人 在那个不正常的岁月中,37岁的刘丽英,在3年之内接连失去了3位亲人:父亲、丈夫和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刘丽英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两级处分,并被下放农村。尽管如此,她仍大义凛然,自始至终没有屈服,更不肯在捏造事实的结论上签字。 生活中的刘丽英,为人正直,胸怀坦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但作为母亲,她感到这些年来欠孩子们的太多了!孩子们都理解母亲的工作,有时则忍不住委屈地说:“干脆,我们都先退休算了!”这都是气话,孩子们仍然支持自己母亲的工作。人们为这位不平凡的女性祝福!(刘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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