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个档次增发对早退休工龄长待遇低者有所倾斜 本报讯(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吴子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关于调整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已纳入广州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在今年7月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从今年7月起分三个档次增发基本养老金。满80周岁的,在这三个档次增发养老金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月。据悉,这是广州市自1994年建立正常调整养老金机制以来的第十次调整基本养老金。 该局养老保险处长韩世杰介绍说,本次调整养老金的最大特点是对早退休、工龄长、待遇低的退休人员有所倾斜。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1998年7月1日起退休(职)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社保199920号)的规定,分别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通知明确规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低于500元/人·月的,按50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仍低于650元/人·月的,按65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仍低于750元/人·月的,按75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仍低于800元/人·月的,按80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仍低于880元/人·月的,按880元/人·月发放,所需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做调整。 已执行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穗办19972号)及《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穗老字19991号)规定的离休人员,不参加这次调整。 另外,2003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职)的参保人,其过渡性养老金按计发基数增加5.4%计算,本次给退休(职)人员所增发的养老金如低于今年国家统一规定增发的水平,差额部分给予补齐。番禺、花都区,从化和增城市对此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本次基本养老金增发标准 2000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职)的,增发105元/人·月。 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退休(职)的,增发80元/人·月。 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退休(职)的,增发60元/人·月。 满80周岁的,在按上述标准增发养老金后,再增加50元/人·月。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