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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掐死女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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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13:0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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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黑龙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关淑云(见本报5月13日A12版)等32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淑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关淑云,女,1958年5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8日至22日,被告人关淑云等联络许桂华等“法轮功”痴迷者非法聚集到关家,领悟关对“法轮功”的感悟,以提高所谓的“层次”,4月21日晚24时许,关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开始所谓的除魔行动,22日6时许,关以小魔跑到其女儿戴楠身上为由,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将女儿掐死,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关淑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依法对其他31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了判决。(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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