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大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
| |
| |
2002年11月27日14:53 新华网
|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7日电(记者 孙英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近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近年来,黑龙江省部分煤炭、森工、军工企业因产品结构单一、资源萎缩、效益低下而陷入危困,大批富余人员被迫下岗分流。加上失业人员,使得社会就业压力愈来愈大。
据悉,从现在起下岗失业人员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只须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即可享受5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免收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和专项审批手续外,只需提供身份证和住所证明即可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临时性、季节性个体经营的,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临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据悉,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人员。上述优惠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