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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要扩大高科技人才赴大陆的管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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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16:4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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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30日电 台湾当局“国科会”今年四月出炉的“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草案,最近经当局“陆委会”大幅修改后,已送“行政院”审查。据透露,新修正的草案不仅名称改变,管制范围也大幅扩充。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版草案更名为“台湾地区高科技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担任大陆地区职务或为成员许可办法”。旧版草案只管制“在特定高科技产业中拥有特定高科技技术”的“特定高科技人员”,“国科会”仅公告“半导体晶圆厂制程核心黄光区内的微影研究设计人员”一项列管;但新版草案将管制范围大幅扩充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当局机关人员及接受官方出资、补助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主主动提出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名单。
另一项重要改变是,原先的管制办法中,仅要求受管制人员赴大陆任职前必须事先向当局申请许可,而“有明显损及当局利益或产业发展之虞者”可不予许可;但在新版草案中,部分性质人员被列为“绝对禁止”赴大陆任职。
在机关责任方面,旧版草案中,对所属列管人员要前往大陆地区任职,只规定民间企业“得”报备,新版加上当局“政府”机关“应”报备;至于有权公告管制项目的单位,也由原办法的主管机关“国科会”,扩充为其它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报道说,台湾当局“国科会”对上述这样的修改持保留态度。为慎重起见,“国科会”已建议“行政院”召集各“部会”讨论后再做决定。
据悉,配合台当局开放八吋晶圆厂“登陆”,“国科会”今年四月受命研拟这项管制办法,当时曾引起岛内各界猛烈批评。国科会为减少争议,将公告应受管制的产业别、技术别减到最少,并将规划管制的项目自原来的五项减缩到一项。但当局“陆委会”在九月间依自己主张,将这项管制办法全面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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