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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董事长向李嘉廷行贿3.5万美元 被判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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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7日14:36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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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7日电 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日前对李嘉廷行贿受贿系列案中的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舒建因向李嘉廷行贿3.5万美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舒建原系昆明建华企业集团董事长,2001年11月16日因涉嫌向李嘉廷行贿而被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今年5月13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舒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1995年至1999年期间,舒建以春节拜年、领导出国等名义,先后4次给李嘉廷送钱,共计3.5万美元。在李嘉廷的协调帮助下,建华集团从银行共计贷款4500万元,随后舒建把上述贷款全部入股民生银行,成为该行董事。
舒建供述,1995年1月的一天晚上,他在李嘉廷的家里送给其1万美元。1995年2月,他跟随李嘉廷到泰国参加投资洽谈会,在曼谷送给了李嘉廷5000美元。1996年、1999年春节前,他又两次送给李嘉廷共计2万美元。李嘉廷在供述中也证实了上述事实。(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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