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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吃野味打野兔 治安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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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10:43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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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
本报讯 滁州乌衣镇36岁的村民徐某劳作之余,喜欢到田间猎些野兔、野鸡,一为自家添些下酒的野味,二来过过枪瘾。在公安机关收缴民间枪支后,他将自制的猎枪和弹药藏了起来,以供打猎所用。9日夜,徐某带着猎枪来到南京浦口区永宁镇西葛村夜猎。他果然是好枪法,不一会儿就发现了一只野兔,一枪命中。这夜半枪声引来了夜间巡查的永宁派出所民警,民警循声而来,徐某大惊失色,急忙扔下猎枪和野兔逃跑,被民警当场抓住。鉴于徐某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警方决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徐某后悔不已。(韩勇 洪梅 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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