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7月12日电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案发地新密市依法对王建华等66名特大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王建华、叶新良等15名犯罪分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龙刚、冯小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孙自礼、谷小三无期徒刑;分别判处王振、刘军伟等47名罪犯20年、15年、10年等有期徒刑。
郑州中院于4月12日至4月22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这一犯罪团伙自1992年5月至2001年5月间,长期在新密市及郑州矿区的周边地区进行疯狂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并窝藏、销赃犯罪活动。他们先后杀死2人;多次分别或结伙持自制的火药枪、刀、棍棒等物,在公路上或入室抢劫他人财物价值8.5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2人重伤、强奸妇女11人次;先后90余次在新密市、登封市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电缆线3万余米,价值20万元,盗窃正在使用的变压器20多台,价值15万多元;盗窃三轮车、摩托车等物品共计价值37万余元;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共计价值80万余元。罪犯刘龙刚、张宏伟为抗拒抓捕还将两名公安民警打伤。刘龙刚归案后又伙同同号室的刘存连、刘克亮(二人另案处理)密谋越狱。
这一团伙人员分别来自安徽、山东、新疆、黑龙江、四川、湖北及河南省长葛、新密、淮阳、淅川等7省30多个县市的农村,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20岁。66名被告中,小学辍学或文盲的占70%,高中毕业的只有5人。其中有15人此前曾因抢劫、盗窃等被判刑而刑满或假释。(记者赵玉章 陈晓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