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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有权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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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08:1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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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消息 作为我国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健康人的结合,贵阳“艾滋女”李燕(化名)和爱人杨虎(化名)的“非常结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李燕究竟有没有权利结婚呢?记者为此专访了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郝阳处长。郝处长认为,李燕要同健康人结婚是她自己的权利。郝处长介绍了《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指出文件中规定“应暂缓结婚”的是艾滋病病人,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他表示,结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论结婚的一方是感染者还是双方均是感染者,卫生部门能够做的就是向双方提供医学咨询,告诉他们怎样能避免疾病的传播。具体到艾滋病,如果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中能百分之百地按正确的方法使用质量有保证的安全套,从理论上讲就可以避免婚内感染。
据了解,目前在江苏省和湖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的愿望仍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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