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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查四类腐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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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08:5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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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从四方面推进检察改革保障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据新华社北京电(邬焕庆)记者昨日从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初步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并将继续集中力量查办4类腐败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分子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检察机关将从4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国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集中力量查办4类腐败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分子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这4类腐败案件是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渎职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
四方面举措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会上指出,全国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从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改革检察经费管理体制等4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近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到14600多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组织6338个,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7件。经过努力,全国检察机关已初步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近5年来,通过查办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2亿元。
近5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诉讼中违法情况的监督,促进程序公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决定不批准逮捕40多万人,不起诉10万多人。今后检察工作仍要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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