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月1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多行不义必自毙。因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赌博、票据诈骗等犯罪,郑州市鞋城的“黑老大”王郑光,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郑光只有高中文化,从1996年8月起,他伙同王新春等人,为控制、垄断郑州市鞋城货运市场,进而牟取高额利润,开设了“荣兴托运部”。以“荣兴”的名义,王郑光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王郑光和王新春总负责,下设内勤、外勤2大部门。在20多人的疯狂参与下,王郑光等威胁殴打鞋城商户、抢占地盘、称霸一方,民愤颇大。
不仅如此,王郑光的组织还在社会上实施绑架、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并开设5家赌场聚敛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除参与暴力犯罪,王郑光还通过伪造转账支票和汇票,诈骗银行2067万元现金。
据悉,曾积极参与王郑光“黑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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