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验收合格的小煤矿,必须经省级政府核发有关证照,方可恢复生产,不合格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2003年3月底前没申请验收的,视同验收不合格予以关闭,对整顿不力的地方,国家经贸委将在全国通报批评。
(徐杨)
《京华时报》(2002年3月21日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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