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轮功”分子缴交罚款
2002年8月23日10:2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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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香港消息 上周四被裁定阻街及袭警等7项罪名成立的16名“法轮功”成员一直坚持不会缴交罚款,但前日下午香港司法机构却接到有关罚款。
香港司法机构前日以书面回应香港某媒体有关司法机构将对被判罪名成立的“法轮功”成员在限期后未能缴交罚款的跟进行动时表示,“所有被判有罪的被告人的罚款已于今日(8月21日)下午缴清,法庭不会发出不缴罚款的手令”。
16名“法轮功”成员上周四在西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阻街及袭警等7项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判各人罚款1300港元至3800港元不等。他们表示不服裁决并在上星期六向法庭申请上诉,现正等候法庭排期。他们一直坚持因不服有关裁决不会缴交有关罚款,并于本星期一(8月19日)向法庭申请暂缓交款,法庭拒绝他们因非经济理由而提出的缓交罚款的申请。
有律师表示,若他们坚持不交罚款,法庭可以以藐视法庭罪将犯案的“法轮功”成员实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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