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狱10年仅获赔50美元:美国冤假错案面面观
2002年6月19日10:19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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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亚利桑那——今年四月份,雷走出监狱重新又见到了亚利桑那久违的阳光。从因谋杀罪被判入狱算起,他已整整服刑10年3个月零9天半,能够出狱,是因为最终的DNA检测证明他并不是真正的凶手。而无辜的雷得到的是什么呢:仅仅是检察官的一声道歉和50美元。
律师还给他带来了一个坏消息:尽管菲尼克斯的检察官承认雷是被错判的,但是按亚利桑那州的法律规定,雷整整10年的冤情,包括2年的死囚生涯几乎不会得到什么补偿。
近几年,象雷这样的案子在美国还有很多。自从1973年起,有200人的案子被认定为错判,这些案子多发生在过去10年。而无辜的人不能得到赔偿是因为法律鼓励强力的执法行为,以保护警察和检察官免于诉讼责任。
在美国,不能保证冤假错案得到合理赔偿的主要原因有:各州的法院和联邦制度下,检察官和执法人员通常是免于法律诉讼的。15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给予此类案件赔偿,但是这些法律却很少用到,因其程序繁琐,办理成功的难度很大。
和雷情况相似的案例还有许多:
克拉伦斯,其1981年的谋杀罪名被推翻后,于1990年从得克萨斯出狱,就自身冤情提出上诉后,被驳回,在入狱期间,他仅欠下的孩子抚养费就达5万美元。
查尔斯,因强奸罪被判入狱19年,后经DNA检测发现他并不是凶手,于1999年获释,但是出狱后,等着他的是一堆医疗和纳税帐单。
即便那些得到赔偿的人通常也不满意:弗莱迪-李-彼得,现年58岁,19岁时因谋杀罪被判入狱,1975年事实澄清后获释,直到1998年,其所在州的议员通过议案才获得赔偿,但是数额距其所要求的数额还相去甚远。(晓龙/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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