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日早报消息: 记者昨天得悉,曾以1380万元拍得天安门两只宫灯而名噪一时、案发后又被国内媒体称为宁波“金融大鳄”的吴彪,终审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吴彪引发的宁波国信江东营业部违纪违法案,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1.97亿元,包括原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原宁波市常务副市长谢建邦,原宁波市副市长孙炎彪等重量级人物纷纷“落水”。此案涉及人员达76人,群众称之为“甬城一二三四五”:一个书记、两个市长、三个秘书长、四个银行行长、五个局长。
一审时,吴彪被认定实施了贪污罪、受贿罪等六项犯罪,决定执行死刑。吴彪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吴彪所犯贪污罪虽然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根据该项犯罪的具体情节,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朱海兵 徐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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