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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锯断指打工仔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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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3日04: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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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周胜涛)本报12月9日《飞转电锯突然割残“生手”》一文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南通市民致电本报,对断了手指的打工仔纪大俊深表同情,同时谴责工厂老板的冷漠无情。
通州市建设路的一位王女士说,她看了本报的报道后,心里很气愤。她认为,不管是不是自己叫纪大俊锯板,该厂老板都不该如此铁石心肠,最起码也该在经济上安慰纪大俊。在南通市区某单位工作的马先生说,他也是一名打工仔,很同情纪大俊的遭遇。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纪大俊在手指被锯断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事故上报给有关部门,等待鉴定处理。可是,该厂并没有这样做,让纪大俊失去了一次事后处理的机会。但目前,仍有补救措施,纪大俊要让原单位老板向有关部门报请事故;或者,纪大俊向该单位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让上级部门来处理这次事故。
江苏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阚建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共十个等级),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且要对照有关标准,发给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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