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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劳务市场雇“妻”离婚 被骗妻子不服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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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2日08:26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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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丈夫带着一名女子冒充妻子在婚姻管理中心办理了“离婚”手续,事情败露后,丈夫又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昨日,被丈夫采用“假离婚”欺骗的宝鸡女子王某委托了律师,向宝鸡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24岁的女青年王某系宝鸡市某单位职工,4年前和宝鸡县某单位职工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为了在单位购房立户方便,1999年9月两人在双方家人的支持下到宝鸡县婚姻管理中心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2001年4月举行了婚礼。由于张某被单位外派汉中,所以王某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2002年4月,张某说他在汉中给王某找到了一份工作,当王某兴冲冲地赶去时,才发现所谓的找工作不过是一种借口,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她同意协议离婚。王某“被逼无奈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4月底她回到宝鸡后,在双方父母的劝解下,王某同意协议离婚签字无效。6月份,得知张某从汉中回到宝鸡后,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要他回家,但遭到了拒绝,并称王某已没权过问他的事情。此时王某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理直气壮地说:“只要没有办离婚手续,我就有这个权利!”8月19日晚,再次回宝鸡的张某要求王某立即带着自己的行李搬出张家,王某没有答应。事过4天后的22日晚,张某将一张离婚证书和先前两人签过字的离婚协议及一张签有王某名字的财产协议摆到了王某的面前。一直被瞒骗的王某这才知道,张某早在5月21日就在宝鸡县婚姻管理中心办理了所谓的“离婚”手续。
知道真相后的王某气愤不已,8月23日,她到宝鸡县婚姻管理中心质问:为什么妻子没到场,丈夫却办理了离婚证?宝鸡县婚姻管理中心这才明白,张某是带着另外一名女子从婚姻管理中心骗取了离婚证。2002年8月30日,宝鸡县民政局紧急发文决定“撤销该离婚登记”、“宣布离婚无效”,并对张某进行处罚。张某在随后给宝鸡县婚姻管理中心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我在劳务市场内见到一位女子与王某相像,随即谈妥让其帮我走一趟,并表示有酬谢。就这样,这名女子随我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填表、签字、摁手印。(事实上)王某并未到登记机关。(是)我隐瞒实情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领到了离婚证。”
“假离婚”被撤销后不久,张某向宝鸡县法院提出离婚起诉。2002年10月23日,宝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张某与王某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配,判令张某一次性支付王某经济补偿3000元。对此判决,王某表示不服,已于昨日委托律师向宝鸡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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