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引人关注的八哥“骂人”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称被告养的八哥骂了他3个月,他忍无可忍向鸟主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鸟主人则在法庭上断然否认八哥骂了人。这桩本市首例涉及动物的侵犯名誉权案件让法官有点为难。 据了解,原告李先生和被告冯先生是门对门的邻居,本来是要好的朋友,可去年两家为一件小事引发了争吵,最后升级到动武阶段,双方都受过小伤。两人从此再没说过话。 原告李先生在法庭上说,从今年6月下旬起,以养鸟为爱好的冯某,将一只会学说话的八哥挂在离他家门不远处,一天他突然听出这只嗓音沙哑的八哥说的是“李某坏!李某坏!你坏!”,李先生这才明白八哥是在骂自己。后来他发现八哥天天对他进行辱骂前,冯先生都有一声咳嗽或吐痰作为暗示。 李先生说,此后3个月时间里,他们一家人天天忍受八哥的“骂”声,作为鸟的饲养者和直接管理者,冯先生负有民事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在其所住楼门口张贴道歉书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名誉权、姓名权损失1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李先生还当庭播放了八哥“骂人”的录音带,录音带里声音嘈杂,隐约能听出八哥在说“李某坏”。 冯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确实养了只会说话的八哥挂在自家门口,但八哥只会说礼貌用语,不会骂人。冯先生要求出庭作证的几位邻居则当庭表示,他们从来没听见这只八哥在骂人。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动物侵害他人,动物的主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以前本市发生的宠物狗咬人等案件都是照此审理的,但是动物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案件这还是头一桩,而且如何证明这种侵害造成的后果也成问题,看来,八哥给法官出了个难题。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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