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放牛被盗赔偿二千口述为凭
2002年6月12日08:08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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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秋
谁说口述无凭?日前,江西波阳县法院对一起财产赔偿纠纷案作了当庭宣判,原告金某尽管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证据,但最终同样胜诉,获得2000元的赔偿。
金某有一头大水牛,因无人放养,2001年3月2日与邻居张某商定,由张帮其放养一年,全年工资共300元。此口头协议达成后,张对此牛一直进行了放养。2001年7月21日晚,张把此牛拴在自家屋后院内过夜,不料被人偷走。事后经他人调处,张同意赔偿2000元并言定腊月底付款。而到期后,张却借故反悔拒不同意赔偿。为此,原告金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为他作主。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为放养牛一事达成的口头协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法院认定其为有效合同。据此,被告对牛负有管理责任,理应在管理期限内对牛的丢失承担完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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